返回 第257章 睁着眼睛说瞎话   穿成修仙界女纨绔[1/2页]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257章 睁着眼睛说瞎话[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 新笔趣阁] http://m.xbequge.cc/最快更新!无广告!

穿成修仙界女纨绔正文卷第257章睁着眼睛说瞎话“怎么会这样?”



钟莹莹大受打击,她的阴阳灵火可是排在九州界十大灵火榜上第六位的。



借助阴阳镜这件宝器,阴阳灵火更是已经达到七阶巅峰,别说烧死一个金丹后期女修,就是烧死元婴真君也没有问题。



然而竟然连对面金丹女修的法衣都损不坏。



更别说烧死她。



钟莹莹哪里知道对面的珠珠凭借的可不是手中那一件灵宝级别的长剑,连她身上的衣服也是极品灵宝,就是出窍真君都不能把它损坏。



而且全身护的严严实实的,连个头发丝都没有露出来,自然伤不了珠珠分毫。



这也是珠珠有底气面对三位元婴初期真君的原因。



她们修为的差距犹如一道天斩鸿沟,若没有这些灵宝护身战斗,她就算实力再不俗,也不可能同时敢拦三个元婴真君。



在别人看来凭借着灵宝战斗或许有些胜之不武。



可珠珠却不在乎,灵宝是她的,自然她想怎么用怎么用。



她能拥有这么多灵宝是她运气好,而运气也是实力的一部分。



更何况与这群外来魔宗真君讲武德,那才是傻子。



他们若是心中有道义,又岂会从空境大陆跑来攻占天元大陆,甚至所到之处连凡人都不放过。



可见完全没有把道义放在心中,把天道放在眼里。



天道惩不惩罚他们是天道的事。



在珠珠看来想要结束这场浩劫,免去更多的凡人受难,那就唯有以杀止杀。



让空境大陆各宗修士明白,哪怕天元大陆综合修仙实力不及空境大陆,他们也不会乖乖束手就擒,定要拼上性命也要让他们有来无回。



冰隐箭带着势不可挡的之势出现在钟莹莹和唐楠楠身前。



速度快到二人根本来不及反应,就眼睁睁看着两道冰箭瞬间穿透她们的丹田。



这一击虽不致命,但让她们遭受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伤害。



直接造成她们两个丹田崩碎,灵力四散。



多年来的修为就此功亏一篑。



既然修为保不住,倒不如舍弃躯壳逃命要紧。



毕竟她们只要神魂还在,还有夺舍重生的实力。



若是神魂灭了,那就真的是什么都没有了。



也就在此时,正好围绕在她们周围的青龙剑意消失不见。



此时不跑更待何时!



“跑——”



二人当即放弃躯壳,元婴从识海里跑出来,以燃烧魂力为代价,化为两道流星向一左一右两个方向逃去。



悬浮在空中一直肖想这三个元婴真君元婴的银月剑不用珠珠吩咐,立刻“嗖——”的一声向右边唐楠楠方向追去。



至于左边逃走的钟莹莹,珠珠知道以自己的速度根本追不上,而且她也不能去追,因为还有一个元婴真君没有解决,她若是走了,其他人恐怕不是他的对手,就算合力拿下他,也会有所牺牲。



所以她只好朝着钟莹莹的元婴搭弓射箭,然后就收回注意力全力对付夜枭。



她对自己的冰隐箭有信心,它会追上钟莹莹的元婴的,只剩下元婴的钟莹莹也无法阻挡冰隐箭进攻。



至于银月剑就更不必说了,它若没有信心拿下唐楠楠的元婴真君,就不会去追唐楠楠的元婴,可见它对吞噬唐楠楠的元婴很有信心。



接下来就只剩眼前这个夜枭。



珠珠对终于冲出荆棘沼泽和藤蔓丛林直奔她面前的夜枭勾起唇角。



这个人,她不会杀,留给那些被他害死的残魂们慢慢折磨,也让他感受一下十重炼狱的滋味。



夜枭不是没有看到对面金丹女修可以幻化出一把冰弓,轻松一箭就可以斩灭元婴真君的肉身。



看到这一幕的他也想退缩,可是只剩下元婴的唐楠楠和钟莹莹都无法逃出这个女修的手掌心,他恐怕就是逃也逃不了。



既然都是死,他宁愿战死到最后。



况且夜枭潜意识还是认为珠珠是依靠一身灵宝才能出奇制胜,若是近身作战,她不见得会是自己的对手。



珠珠也看出夜枭的想法,解决了唐楠楠和钟莹莹后,她并没有阻拦夜枭的靠近。



正好她也想试一试修炼过【星辰变】的自己的肉身与元婴真君之间到底有多大的差距。



她现在不想杀夜枭,那些进入夜枭身体里的伥鬼们,魂力太过弱小,只能释放出阴气和怨气悄无声息一点一点蚕食他的身体,等到一个节点,夜枭应该就会痛苦不堪。



现在离那个节点正好还有一段时间,她正好拿夜枭来练练手。



等真的离珠珠只有一步之遥的时候,望着珠珠仍旧微笑的脸,夜枭脸上闪过复杂的神色,不过他仍然举起手中的两把流星锤一左一右罩上珠珠面门。



之前还中意珠珠长相,想收她做炉鼎的夜枭早已想不起来他之前的想法。



此刻的他心中只有一个念头:杀死这个女修,打碎她的笑容。



特别是珠珠面对他微笑的那一瞬间,夜枭竟然无端的心头发毛脊背再次发凉起来。



自己竟然害怕一个金丹女修。



第257章 睁着眼睛说瞎话[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