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七十八章 再至上影节(3/4)   一开始,我只想搞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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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再至上影节(3/4)[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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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回来,先不要拍电影…多参加几场活动,尤其是官方组织的活动!”



沈旭东点头:“嗯…我明白…”



“我去问问总局的人,到底什么章程…”



“辛苦…”



“知道辛苦下次就别干这种事了,你知道多少双眼睛盯着我们嘛,就等着我们犯错误!”



“…没有下次了…”沈旭东转移话题:“《阳光凶猛》给周星弛多少片酬?”



听到这个,高芬芬叹气:“…可能要打官司!”



“打官司?为什么?”



“他公司对我们出示的电影成本、策划、宣传费用表示不认可,想找第三方查证…”



“神经病啊?”



“对呀,所以钟丽芳直接回复:无权利也无义务告知,并且声称周星弛的要求“太过分了。”…”



宣发上,某些敏感的钱,是说不清楚的,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理解为“商业机密”,为了保护不对称的行业讯息,毕竟要靠着这个赚钱,全托底了告诉公众肯定是不行的!



另外,影评软文,车马费这类行业潜规则确实是不能公开给,毕竟灰色交易,全说太白了也破坏行规…



别说演员没有权利向影片制片方、发行方要求成本了、宣发账目明细,就连导演也没有权利!



当然,钟丽芳还是给了他一张明细——很潦草的账目,包括制作成本8000万、演员片酬3.2亿,版权使用费用4800万,宣传费用6000万,还有5000万的票补



嗯,接近6亿的账目,半页纸就打发了。



周星弛方感觉智商被侮辱了!



踏马的,公司里报销几千块要的票据和报销单比这复杂的多吧?



如果这是真的,也就意味着《阳光凶猛》的利润不超过2亿——加上海外收益…



那15%的分账才3000万港币而已…



周星弛已经签了分账票房形式,也就是说这部戏他的收入不会超过之前签的1500万美元片酬…



他当然很生气!



《阳光凶猛》纯剧情片,拍摄周期一个半月,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制作成本不会超1500万港币,至于演员片酬,这帮演员虽然不会看在周星弛的面子上加盟,但嘉禾+PPTV顺便+中国星的面子,他们得给!



嗯,中国星以版权形式入股,占了10%的投资额…



整部电影实际成本没有超过1亿港币——周星弛、吴孟达的片酬分别是500万美元以及300万美元,其他演员基本都是5万港币左右…



至于宣发投入…确实超过一个亿,光是砸票补就花了5000万!



否则,哪来这么多19块9的电影票?



这些不可能对周星弛明细——否则,要给他超过一亿港币的分账…



钟丽芳不舍得,反正以后也不会合作了!



沈旭东对此不置可否,直接问了:“网上有这些报道吗?”



“…暂时还没有,不过好多公众号都在计算周星弛的收益…”



“注意舆论…”想了想,沈旭东补充一句:“实在不行,私底下补偿他2000万…”



“那也得等官司结束…”说到这,高芬芬犹豫一下:“周星弛的新电影,我们不参与了?”



“拿什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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