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21章 眼神自信真不怕   诸天世界大宗师[1/2页]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21章 眼神自信真不怕[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 新笔趣阁] http://m.xbequge.cc/最快更新!无广告!

陈康带着梁宽来到济福楼。



掌柜一脸凄苦,眼神畏惧。洋人在他的眼中,就像是吃人的恶鬼。



陈康走进酒楼,问道:“怎么回事儿?”



掌柜说道:“陈大侠,您可算来了。洋鬼子吃了饭,不但没给钱,还闹事,说饭菜不好,要酒楼赔偿。”



陈康说道:“具体是哪国洋人?”



掌柜说道:“是美国商人积逊。”



积逊是个鸦片商人。



来中国做生意,卖什么都不如卖鸦片来钱快。



可是就这么一个恶贯满盈的鸦片商人,衙门却是把他当成座上宾。



掌柜忐忑道:“陈大侠,怎么办?这事儿,您敢管吗?”



陈康自信道:“管。我说过,收了酒楼的银子,只要有人来闹事,无论是谁,我就敢管。这事儿啊,掌柜你就算去衙门报案也没用。也就我出面好使。”



掌柜干笑了一声,说道:“那我带您去包厢。”



很明显,陈康的话,掌柜有点不相信。毕竟,洋人可是连衙门都不敢招惹啊。



陈康真的敢跟洋人斗?



陈康说道:“告诉我在哪个包厢。我自己去找积逊。”



……



积逊在美国只是一个小小的商人,他来中国作威作福惯了。



就连提督都要给他面子。



这让他更加为所欲为。



要知道,提督可是清廷的二品高官,算得上是封疆大吏。



可是那又怎么样?



提督在他积逊面前,还不是要小心翼翼,诚惶诚恐。生怕惹起洋人不满。



租界里的饭菜吃腻,。积逊就来城里吃中国菜。



不过,积逊了吃饭,可没想过要付钱。随便找个借口,不但可以吃霸王餐,还要敲诈酒楼一笔银子。



刚才掌柜和店小二在积逊面前卑躬屈膝,不断认错的样子。积逊觉得在这些清国人面前,自己就是上帝。



陈康打开包厢的房门,走了进去。



……



掌柜和梁宽在酒楼大堂焦急等着。



掌柜暗道:“希望陈大侠能把事情解决。最好是不要动手啊。”



掌柜想得太美好。



不动手?



怎么可能把问题解决。



洋人欺软怕硬,必须打。



突然。



砰。



积逊的保镖撞破包厢的房门,滚了出来,手臂被陈康打骨折了。



掌柜暗道:“还是动手了啊。可是,打了洋人,接下来可怎么办?”



积逊愤怒道:“法克鱿。你这个大清野蛮人,竟敢对文明人动拳头?我要毙了你。”



积逊没想到陈康如此厉害,自己的保镖一招就被陈康打倒。



积逊拿出手枪,要毙了陈康。杀一个清国人,积逊不觉得会有任何麻烦。



七步之内,拳更快。



陈康离积逊不到七步距离。



陈康两个箭步,来到积逊的跟前。不等积逊开枪,陈康就夺走了他的手枪。



陈康用英语说道:“积逊先生,中国的霸王餐虽然美味,但是你还没有资格吃。把饭钱付了,把撞坏的房门钱赔了,我就让你走。否则,我会打残你。”



积逊愤怒道:“你敢打我?你们提督都要给我面子。我会让衙门来对付你。”



陈康踢了积逊一脚。



积逊跪在陈康的面前,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屈辱。自己竟然跪倒在了一个清国人的面前?!



陈康说道:“要去衙门告状,赔了钱再去不迟。”



其他人怕衙门,怕提督。陈康可不怕。



陈康不但对衙门和朝廷没有敬畏,反而对清廷和衙门有着很强的厌恶。



清廷和衙门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欺压和镇压神州百姓。



积逊之前用衙门和提督来压黄飞鸿,效果很好。在衙门和提督面前,黄飞鸿武艺再高,那是屁都不敢放一个。



可为什么陈康就怕衙门和提督呢?



积逊看得出来,陈康不是在装腔作势,是真的不惧衙门和提督。



积逊一咬牙,说道:“好。我给钱。”



陈康说道:“积逊先生是大商人,有钱。我这次收你十倍的饭钱。希望你下次再来。”



积逊给了钱,说道:“把手枪还给我。”



陈康说道:“到了我的手里,手枪就是我的了。”



积逊问道:“清国人,我记住你了。你叫什么名字?”



陈康说道:“我是中国人,不是清国人。我叫陈康。积逊先生以后有事情可以找我,不要来酒楼闹事。否则,我会很生气。”



积逊说道:“陈,你的眼神很自信。这不该是一个清国人该有的眼神和自信。我很不喜欢你的眼神。”



积逊带着受伤的保镖灰溜溜离开了济福楼。



掌柜激动道:“陈大侠,您太厉害了。老朽敬佩的人不多,以后您算是一个。事情,总算是解决了。”



掌柜没想到陈康真的敢打洋人,不服不行。



陈康说道:“事情解决?不,这才是刚刚开始。不过,不是济福楼的麻烦,而是陈某的麻烦。”



积逊回去,肯定会疯狂报复。



接下来,陈康用屁股都能想到,衙门一定会派人来抓捕自己。



第21章 眼神自信真不怕[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