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41章 能力掌控(感谢沽酒待君归的盟主,感谢!)   人在北美,你管这叫尸检官?[1/2页]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41章 能力掌控(感谢沽酒待君归的盟主,感谢!)[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 新笔趣阁] http://m.xbequge.cc/最快更新!无广告!

尸骸的执念,并不一定是杀人。



但布莱恩目前所在的NW,接触的案件,基本都是影响恶劣的刑事要案。



这种案件中,死者执念,是报仇的概率很高。



这就意味着,布莱恩只要想变强,就不得不暗中对凶手下手,成为一名嗜血尸检官!



人,他想杀。



又不想引人怀疑。



这很难。



一次两次还好。



次数多了。



不说别有用心的人。



就算是第六小组的成员,都会产生怀疑。



所以,这个办法,必须不影响布莱恩正常的工作,但又要让人下意识就排除布莱恩的嫌疑。



那要怎么办?



...



不知道是不是连续几次,吸收死亡回忆后,精神体馈赠的缘故。



布莱恩感觉自己脑袋瓜子灵光了不少。



他很快就想到了一个可以尝试的办法。



那就是自残!



这并不是布莱恩想不开。



而是他有这个条件。



布莱恩每次完成尸骸的执念后,附带的尸骸馈赠,都可以获得或多或少的肉身强化。



这个过程,会恢复他的伤势、体力。



既然如此。



布莱恩就可以伪装成自己意外腿骨折,行动不便,并且去医院做好拍片等记录,暗地里,却恢复好自己的伤势,该怎么行动,继续怎么行动。



除此之外。



他还得留下适当的‘目击证据’。



比如在某次行动的时候,故意暴露给监控,透露出‘凶手’,是一个行动敏捷之人。



...



认真思索片刻。



布莱恩感觉这个方法,有一定可行性。



这个办法,只能暂时解决他目前遇到的困境。



时间长了。



肯定还是不行的。



不过,这就够了。



布莱恩相信,他只需要一定的发育时间,后面肯定会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完成执念和引起嫌疑之间的冲突。



唯一的问题,就是‘金手指’,能不能做到他想做的。



...



“按照苏珊所言。



那些极端的变态、精神病,在血月辐射之下,有一定概率,觉醒出内心最渴望的能力。



我已经肯定,自己就是一名畸变者。



还是属于BOSS级的畸变者!



那么..



这是不是说明。



死者馈赠,就是我觉醒的特殊能力?”



布莱恩深吸一口气,闭上双眼。



既然都是能力。



那就可以掌控!



这是不是意味着,自己可以掌控馈赠的吸收和吸收程度?



如果是这样。



那么意味着,布莱恩手上,只要有足够的死者馈赠,就相当于拥有了重度削弱版的不死之身。



之前的想法,也可以轻易实现!



布莱恩有预感。



如果他的猜想没问题。



他接下来的实力,将出现质的提升!



为了完成执念,而留下的隐患,也将暂时得到解决!



想到这里。



布莱恩准备好好研究下自己这个‘金手指’!



...



回到公寓。



布莱恩第一时间,盘膝而坐,进入冥想状态。



他心里不断念叨:进入白色空间!进入白色空间!进入白色空间!



一遍遍。



不知道过去了多久。



一股恍惚感,涌上心头。



当布莱恩再次睁开双眼的时候,他的眼前,已经是白茫茫一片!



“好!”



布莱恩高兴地大吼一声!



真的可以!



这意味着,死亡馈赠的‘金手指’,就是他自己的能力!



这是布莱恩在血月辐射的时候,无力改变现状、近乎绝望的处境下,心灵最渴望之物,具现出来的能力!



兴奋过后。



布莱恩有些懵逼了。



死者馈赠。



不属于肉身上的特殊能力。



之前,布莱恩都是被动地使用这项能力。



那自己应该怎么主动使用?



没有执念的情况下。



也没啥用啊。



“心灵之力...”



布莱恩思索片刻,想到了自己是怎么进入的这个未知空间。



这是不是意味着,自己的能力,是靠思维驱动?



想到这里。



布莱恩进行了尝试:“我要看外面!我要看外面!..”



这次速度快了很多。



只是心里念叨了四五遍。



外界的情景,就浮现在布莱恩面前。



不过不是他想象中的‘肉眼视野’,而是一个类似波纹勾勒出的数字框架三维世界,类似电脑画出的三维立体图,类似二维CAD制图,或者三维solidworks制图...



布莱恩立刻反应过来。



他之前为了集中注意力,是闭上双眼的。



所以现在的‘视野’反馈,源自于自己获得的天赋‘超算感知’。



这玩意,有些类似游戏的探测技能。



布莱恩受到启发。



超算感知!



第41章 能力掌控(感谢沽酒待君归的盟主,感谢!)[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