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六百八十章 保护费   深夜书屋[1/2页]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六百八十章 保护费[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 新笔趣阁] http://m.xbequge.cc/最快更新!无广告!

周泽抱着酒坛往外走,莺莺等人跟在他后面。



走到朱门那边时,



周泽看见“蜘蛛”双手双脚都挂在了朱门上,



而他整个人,



已经完全失去了生机,



现在是冬天,



蓉城今儿还下起了雪,



这时候连身子都已经冷了。



他在这里守候了二十多年,但最后的解决,却显得有些太过寡淡。



这似乎并不符合旁观者的“欣赏需求”,



但对于他自身而言,



这其实也算是一个最好也是最恰当的归宿。



毕竟,与其说他是对这座古墓有执念,倒不如说是对这扇朱门有执念,当初的他和他的同学导师,根本就没有进入过这座墓室。



二十多年的守候,隐姓埋名,苟且偷生,或许,他自己也曾迷茫过,迷茫着自己的坚持,到底是为了什么。



而有时候,所谓的坚持,所谓的苦难,并非是真的需要一个彻彻底底明明白白的结果。



周泽等人的到来,给了他勇气重新进入了盗洞。



“蜘蛛”仿佛又找回了二十多年前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那段人生,



既然悲惨是在这里开始,



那么苦难也应该在这里结束。



至此,上世纪末那场轰动一时的僵尸事件,算是终于落下帷幕了,最后的一名“见证”和“经历”者,也已经闭上了眼。



至于是否还有其他受害者依旧在痛苦中苦熬着,就不是周泽所需要关心的事情了。



“要不要把他拉出去埋了?”



安律师指了指“蜘蛛”说道。



老实说,这货是长得丑了点,形象确实很像反派,但还真的让人讨厌不起来。



“就让他保持这个姿势吧,我们走。”



周泽拒绝了安律师的提议,率先走出了盗洞。



等到其余人也出来后,周泽环视四周,对安律师道



“把这里的产权拿过来,没问题吧?”



安律师笑了笑,道“本行。”



这处地方,包括下面墓室的那半张脸,周泽现在动不了,但并不意味着以后动不了。



以后等自己可以站得再高一点,



或者干脆等铁憨憨醒来,



收拾他,也就简单了。



这就像是自己给自己找了个宝藏,藏好,做个标记,等以后来取用。



“把月牙刘楚宇他们都叫来,这里的事情再理一下。”



“理一下?”莺莺有些不能理解。



“嗯,我来安排,这个疗养院里的人都会被找出来,监控住,或者,干脆把他们都安置在这里?反正每天就只要喝喝鸭血鸡血就行了。”



“你看着办吧。”周泽想了想,又补充了一句“不要杀人。”



这里的杀人,当然不仅仅是亲自动手杀人,安律师也不可能真的亲手杀人,但只需要把他们身上“有病”的消息泄露出去,他们就很容易被“消灭”掉。



“我懂的。”



“嗯。”



周泽没离开这里,而是去了前面那一栋楼,这里还有几个房间收拾过的,环境还可以,应该是之前疗养院里的人住的地方。



因为洁癖的原因,周泽没上他们的床,而是在柜子里找了个没开封的床垫,铺在了地上,自己躺了上去。



莺莺不在身边,睡是睡不着的,不过周泽也没打算睡觉,只是想一个人躺一会儿。



天亮后,许清朗和黑小妞也来了。



昨天的事情,他们没参加,被安排在了酒店里休息,这会儿黑小妞倒是没什么事儿了,老许脸色还是有些发白。



显然身体上的亏空,可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恢复好的。



但现在正是用人的时候,



郑强、刘楚宇以及月牙还没赶来,就算他们赶来了,这封印盗洞入口的事儿,还是得落到许清朗头上。



好在这事儿也不用着急,许清朗可以慢条斯理地布置,而且阵法的难度也不大,毕竟不是追求什么攻击力杀伤力的阵法,只是想起到个迷惑和遮掩的作用。



等到下午的时候,月牙、郑强以及刘楚宇三个坐飞机都来了。



不过因为周泽还待在房间里没出来,本来想先拜见一下刚升任捕头的他们只能先去做事。



等到傍晚时,周泽才从房间里出来,对着夕阳,蹲着。



“这么萧索?”



“你姓林,对吧?”



周泽记得那位“蜘蛛”好像叫过这个别墅男主人小林。



“嗯,我姓林,叫林关。”



林关在周泽身边,一起蹲了下来,看着夕阳。



周泽掏出两根烟,递给林关一根。



林关拿出打火机,先帮周泽点了,再帮自己点。



“我把我妈也接来了。”



林关开口道。



周泽听了有些意外,但还是点点头。



他出来时就听到了状况声响,有几个人已经被抓过来了。



“蜘蛛”在周泽等人来之前,把疗养院里的几个人都“遣散”了,而在周泽的安排下,安律师带着莺莺小男孩以及一帮鬼差去把那些遣散的人又抓回来了。



为什么这么做,一是为了保守秘密,二则是为了控制这帮人。



如果真的拍拍屁股就直接回通城了,



这里再发生什么事情,也就和周泽没关系了。



第六百八十章 保护费[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