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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二章 私斗[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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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出于两点原因:



首先是秦律规定士伍不得经商。



此时沈兵虽然同时经营云中郡有经商的理由,但蒙良一行是秦军,他们是以护商的身份参与售布的,原则上不能干涉布匹之间的商业纠纷。



陈涌这事就是典型的商业纠纷。



蒙良一行保护可以,但不能借士伍之力压陈涌,否则就有违秦律让人抓住把柄。



若是在此之前,沈兵还不怕被人抓什么把柄。



但是现在……有赵高和李斯在那盯着,随便有个什么小事就会传到嬴政那,再添油加醋一番就会变成沈兵及扶苏的负面新闻。



所以沈兵对于这些事是小心再小心。



另一方面,则是在百姓那的观感。



此事本身在百姓那或是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对,就算沈兵将陈涌一行斩首也是如此。



毕竟此事是赵贵一行人先动手,而陈涌以往又欺行霸市为恶一方,沈兵将其斩首示众只会引来百姓叫好。



问题在于这是因为布匹买卖引起的冲突。



如果因此沈兵将陈涌一行砍了,那么其它商人又会如何想?



百姓又会如何想?



买卖冲突就杀人?



那往后谁还敢与云中郡做买卖?



万一被骗找谁申冤?



百姓若是买了云中郡的布匹有质量问题,岂非更是说都不敢说?



于是干脆就不买也不与云中郡有商业往来。



这会给云中郡造成十分恶劣的负面影响,一旦这负面影响形成了就很难消除,甚至可能会陪着沈兵一生。



因此,沈兵在接到蒙良的飞鸽传书后,第一时间就下令:



“不可枉法,一切以秦律处置。”



以秦律处置就没陈涌什么事了,因为他从头到尾都没下令,而是护院私下的行为,顶多就是教导无方附连带责任。



赵贵一行人则犯了“严禁私斗”之罪。



这却不是小罪……



所谓的私斗说的就是这种成规模的群斗。



群斗必然会有个主谋,主谋按秦律必须斩首,从者重罚。



这就是这条法律的妙处。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阻止“结党营私”,同时又不希望因平时的小打小闹就大开杀戒伤民根本,于是重罚“主谋”。



只要没人敢当“主谋”,那这私斗自然也就斗不起来。



于是赵贵第一时间就被捆了拉到菜市口砍了,其余的护院也被收押等着去服苦役。



陈涌的势力在那一刻就因为这次意外而被铲除。



沈兵倒是与陈涌见了一面。



其实是陈涌赶到云中郡来赔罪。



沈兵直接就对陈涌说:



“不若,往后云中郡的布匹便交由你来出售吧!”



陈涌不敢相信自己听到的,一脸吃惊的望着沈兵:



“将军的意思是……”



沈兵回答:



“利润你占一成,云中郡负责生产和运输。”



“如此合作共赢,我等也无需考虑太多,何乐而不为?”



陈涌受宠若惊,当下就跪地磕头道:



“谢将军不计前嫌,草民必当尽心尽力为将军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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